鄭州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補貼怎么領?記者30日從市城建局了解到,目前我市已出臺《關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了市內五區符合要求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裝修的補貼辦法及相關申領程序。
該規定適用于市內五區在2018年12月17日前辦理完成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的四層及以上的非單一產權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且按照要求履行聯合審查等相關手續的申請財政補貼。
根據規定,補貼原則為財政補貼資金遵循事后申領、集中撥付。財政補貼標準按照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相關的工程設計、施工圖審查、工程施工、工程監理、管線遷改、電梯購置及安裝等總費用的25%(市、區財政各承擔補貼的50%),且最高15萬元/臺予以補貼。
具體申領程序為:由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申請人出資實施的加裝電梯項目,申請人在辦理完使用登記,并取得使用登記證書后,向所在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財政補貼申請,并提交鄭州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財政補貼申請表、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相關付款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和所在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而后經過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城鄉建設局、市發改委、市區財政局審批后,將財政補貼資金匯入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申請人共同確認的賬戶。
針對采用“企業投資、受益業主付費”等社會資本參與方式實施加裝電梯的,由社會資本方提交財政補貼申領材料,具體申領程序與由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申請人出資實施的加裝電梯項目申領程序相同;區財政部門將下達的財政補貼資金匯入加裝電梯申請人和社會資本方共同確認的賬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