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2019
采暖期已經臨近,為切實做好今冬明春的供熱工作,根據《鄭州市城市供熱與用熱管理辦法》及鄭州市物價局相關文件的規定,現將有關熱費收交事宜通知如下:
一、鄭州供熱價格
(一)按面積計費:
居民用熱0.19 元/m日 其它用熱 0.28元/m日
(二)蒸汽按計量表計費:
居民用熱130元/蒸噸 其它用熱190元/蒸噸(三)按兩部制計量計費:
居民用熱 基本熱價: 6.84 元/m’.采暖季,按居民套內建筑面積計收;計量熱價: 0. 217元/kwh,按用戶用熱量計收
公共建筑用熱基本熱價:10.08元/m,采暖季,按建筑面積計收;計量熱價: 0. 320元/kwh,按用熱量計收
二、鄭州熱費計費標準
(一)居民用熱按套內建筑面積計費(以房屋所有權證標注為準,無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中未標明套內建筑面積的,按房屋建筑面積的90%計費),其它用熱按建筑面積計費。
(二)兩部制計量計費:熱費=基本熱價X計費面積+計量熱價x用熱量
三、鄭州供熱時間
2018年11月15日零時至2019年3月15日零時。
四、供用熱合同的簽訂
凡今冬用熱的單位,用熱前必須與我公司所屬的各供熱分公司簽訂《供用熱合同》,并按合同約定日期足額交納熱費。
五、鄭州熱費結算
(一)熱用戶應當在2018年11月10日前預交熱費,交納天數為一個完整的供暖期。
(二)熱費結算采取轉賬結算方式。
六、其它事項
(一)熱費不得用其它任何費用沖抵、墊付。
(二)用熱單位在用熱前應結清以往欠費。
(三)供熱計價按鄭州市物價局鄭價工[2008]24號、鄭價商函(2012)
9號文執行;兩部制供熱計量收費實施的條件及相關管理事項,按照《鄭州市民用建筑供熱計量管理實施細則》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