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建房、交房領域違法違規,為啥由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綜合執法局)發文?這代表著怎樣的執法前景?為什么說相比此前的執法環境,新規出臺讓執法部門查處商品房違規銷售更加有法可依?讓業主們主張權利更有抓手?
頑疾 房產違規銷售認定難、查處難
2016年,某地產項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前提下違規開盤,連頂樓、底層都賣得一套不剩,然則銷售部工作人員卻表示,這只是“固定房源”,所收取“定金”、“認購金”,不叫“房款”。既然沒“收房款”,自然談不上“無證售房”,好一個文字游戲!
2001年6月1日起施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條:
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
在彼時,鄭州市房地產監察支隊解釋,開發商收受購房人相關費用,且注明是購房定金或者房價款的,才能被認定為售房。
開發商又不是傻子,咋可能自個給自個挖坑?
收據上可不寫“房價款”,而是使用會員費、借款、理財款等種種名目,比如這張,干脆連收費名目都不寫,就是一紙收據。
在2016年,(面對無證售房)房管監察部門只能根據現有法規的規定,責令開發商停止違規行為,并對其處以罰款,然而處罰金額往往不超過十萬元。
對于未取得竣工備案強制交房的情況,業主們更是苦不堪言,因缺乏相關法律知識,業主們往往拉拉條幅、鬧一鬧,并不知道別的救濟渠道。
城管介入、強力監管
房地產市場的監察管理,此前是由鄭州市房地產監察支隊在管,這是鄭州市房管局下屬機構。目前據鄭州裝修網小編了解,其房產執法監察職能、人員已劃歸鄭州市執法局,違規違法處罰都是其負責。
此番文件25000字中,涉及房地產的一共有13條之多,其中涉及未批先建有5條(1-5),涉及施工環保安全有4條(10-13),還有涉及未依法招投標、超越資質經營等,其中與老百姓關系最為密切的,就是無證預售和強制交房。
1.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2.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20 萬元以上50 萬元以下的罰款:
……
3.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罰款。
4.在未取得施工許可的情況下擅自施工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對于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轄權的發證機關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對建設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1%以上2%以下罰款;對施工單位處3
萬元以下罰款。
5.建設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監理單位未及時向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鄭州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監理單位未向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由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6.建設單位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一)項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7.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商品房的
處罰種類: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法律依據:《河南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商品房的,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預售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預售行為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關注1:無證售房類
直擊認定難、查處難
對上文提到的無證售房認定難、查處難,這份文件對癥下藥。
(1)從行為認定上看,更全面:
只要存在“(在五證不全的情況下)向買受人收取預付款或認購款、 定金、 排號費、 發放 VIP
卡等其他形式的預付款。”,就涉嫌違法,只是根據違法行為輕重,有不同的行政處罰裁量結果(詳見下表)。
(2)從處罰力度上來看,更精準:
從處罰標準上來看,首先“沒收違法所得”,隨后“處 5 萬元-10萬元罰款”,或“ 可以并處已收取的預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
①好一個“沒收違法所得”,先把違規收的吐出來,再說罰款的事兒;
②其次,定額罰款5萬起,條分縷析10余種違法細節,不同的違法行為處以不同額度的罰款,一看即明、清清楚楚;
③依據《河南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有兩種處罰“套餐”,一種是“沒收違法所得”+“
5-10萬罰款”;另一種是“沒收違法所得”+“可罰已收預付款1%”。
關注2:強制交房類
重重重拳出擊,誰敢不驗收備案?
房屋質量涉及到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千秋大業,馬虎不得,不備案就交房,處罰力度也頗為嚴重。
建設單位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購房時,開發商必須具備、售樓部必須公開展示的五證:《國有土地不動產權登記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收房時必看的“兩書一表”指的是《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建筑工程竣工備案表》。后者證明房屋質量經檢驗合格,達到了交房要求的依據,只有在獲得了后,開發商才可以進行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