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裝修網了解到,近年來,隨著城市建筑的不斷“長高”,屋頂標識招牌的“海拔”也越來越高,數量呈泛濫之勢,一些單位或店鋪一店多牌,其中不乏一些不規范設置、品味欠佳、安全系數較低的招牌。
消除高墜隱患 守護城市之美
為了美化城區街貌,守護城市之美,市政府3月1日印發了《鄭州市整治規范建筑物屋頂標識招牌專項工作方案》,決定從3月1日至10月底,對市內五區、航空港區、高新區、經開區、鄭東新區、火車站地區等建成區及其他實施城市化管理的區域內建筑物屋頂標識招牌實施專項整治,主要任務是清理超過建筑物屋頂高度和墻體邊緣的標識招牌,指導重設或新設的建筑物標識招牌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技術規范。
市區積極行動 拆除初戰告捷
建筑物屋頂標識招牌整治工作啟動后,市區各單位積極行動,金水區成立區整治規范建筑物屋頂標識招牌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并于7日下午召開動員會,區城市綜合執法局排查出了全區884處超過建筑物屋頂高度和墻體邊緣的標識招牌,并將逐一下達法律文書,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和程序,依法組織清理,指導招牌重設和新設。市公安局行政執法警察支隊金水區警務室和7個公安分局以及交警一、四、五大隊負責為建筑物屋頂標識招牌整治規范工作提供執法秩序保障和交通秩序保障;管城區在摸查的基礎上向900余處標識招牌設置者送達了致業主的一封信。昨日上午,市園林局配合中原區行政執法局,順利拆除了樓頂的標牌。二七區執法局在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說服教育的基礎上,使嵩山路某肛腸醫院同意拆除屋頂標牌,目前該標牌已拆除完畢。
自主整改為主 新設必須合規
據市城管局廣告處和法規處負責人解讀,此次整治嚴格按照“兩規范一條例”,其中“一條例”即2017年10月1日起實施的《鄭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條例》,其中第十條規定:“戶外廣告應當精心設計,符合城市美觀和夜景要求”,第十一條規定:“以光電等形式設置的戶外廣告,除符合第十條規定外,其設置高度不超過建筑物頂部,不得與道路來車方面成垂直視角設置,除公共信息電子顯示屏外,不得在嚴近控區內設置”,第十二條規定:“招牌設置應當符合設置位置、高度和寬度等技術規范和標準,與建(構)筑物和周圍環境相協調。”“兩規范”即鄭州市2017年10月1日起實施的《戶外招牌設置技術規范》和《戶外廣告設置技術規范》,其中關于建筑物招牌設置,要求數量不應超過專用室外出入口的數量,對于沒有專用室外出入口的單位,附著式招牌應在建筑外墻上整體規劃、集中組合設置,或集中設置在落地式招牌上。底層以上部分最多設置2塊,并對設置位置、方向、規格等作出了詳細規定。
推進會上,市城管局負責人表示,整治規范建筑物屋頂標識招牌要堅持依法依規,文明執法,耐心推進,自改為主的原則,各區要與業主見面,進行宣傳發動,爭取業主積極配合。3月中旬,要在全市掀起違規建筑物標識招牌拆除高潮,同時縮短新設置建筑物標識招牌的審批時限,強化技術指導,確保通過整治消除各類安全隱患,使城市街區面貌得到明顯改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