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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
2017年1月1日
為申請節點
根據《鄭州市青年人才儲備計劃實施細則(暫行)》,生活補貼申請條件為2017年1月1日及以后畢業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畢業生(含海外留學回國人員)和技工院校全日制預備技師(技師)。
此外,碩士、本科畢業生年齡應在35歲以下,博士不設年齡限制;畢業三年內落戶鄭州市;與鄭州市域內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在鄭州自主創業,并按規定繳納企業職工養老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且在鄭州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不含補繳)滿三個月。
補貼標準:博士、碩士和本科畢業生,分別按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標準申領3年的生活補貼。技工院校全日制預備技師(技師)按本科畢業生標準申領。
申請程序:青年人才按戶籍所在地(以身份證為準)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每年1、7月份由個人向各開發區、縣(市)區人社局提出申請。
鄭州市人社局就業促進工作辦公室咨詢電話:0371-67178906。
【落戶】
四類人才
請備好以下基礎材料
根據《鄭州市人才落戶政策實施辦法(暫行)》,落戶對象為自愿遷入鄭州市城鎮地區的人才。
提供的基礎材料為:
1.應往屆中專以上院校畢業生和職業(技工)院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證、戶口遷移證(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已注銷戶口的留學歸國人員提供出入國(境)有效證照、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和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銷戶口證明;
3.未注銷戶口的留學歸國人員提供出入國(境)有效證照、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4.技能人才提供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自愿在鄭州市落戶的人才,可根據公安機關戶籍制度改革的政策,提供關系證明、居住證等相關材料申請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戶口遷入。
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咨詢電話:0371-69623718。
【購房】
非鄭戶籍人才買首套房
不需社保和個稅證明
根據《鄭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發放及非鄭戶籍人才購房實施辦法(暫行)》,在鄭州工作并擁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以上的非鄭戶籍人才,在鄭州購買首套自住商品住宅,在限購審查時只審查學歷、職稱和教育、人社部門的認定證明,以及購房人就業狀況,不再審核社保和個稅證明的繳納期限。
辦理流程:符合條件的購房人需要向房地產開發商或地產經紀機構提交“非鄭州戶籍人才安居購房申請表”及相關資料,由開發商或經紀機構按照原限購審核程序辦理,并將上述材料作為購房合同的附件存入檔案,房管部門在辦理合同備案時進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