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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時間:
《鄭州市城市供熱與用熱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本市供暖期為當年11月15日零時至次年3月15日零時。提前或者延長供暖期由市人民政府決定,并向社會公告。
供熱價格:
1.按面積計費:居民用熱0.19元/m2·日;其它用熱0.28元/m2·日。
2.按計量表計費:居民用熱130元/蒸噸;其它用熱190元/蒸噸。
3.按兩部制計量計費:居民用熱
基本熱價:6.84元/m2·采暖季,按居民套內建筑面積計收;計量熱價:0.217元/kWh,按用戶用熱量計收。公共建筑用熱
基本熱價:10.08元/m2·采暖季,按建筑面積計收;計量熱價:0.320元/kWh,按用熱量計收。
繳費時間:
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10日為采暖期熱費收費期,熱用戶應在此收費期內一次性交清熱費,交納天數為一個完整的供暖期。
繳費方式:
居民可通過“鄭州熱力”微信公眾號、支付寶、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銀行網點等多種方式繳費。
鄭州裝修網提醒,用戶需持《城市集中供熱用戶交費卡》到指定銀行各網點或其網上銀行交納熱費。
摘自:大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