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小李夫婦倆經中介介紹看上了趙某在鄭州的一處房產,雖然只有30多平方米,鄭州裝修網小編了解到想在鄭州安家的小李夫婦還是以30萬的價格和趙某簽訂了購房合同。
本來對未來生活充滿憧憬的小夫妻倆怎么也沒想到,到辦理網簽手續時,房主趙某卻以種種荒誕的理由為借口不愿意賣房了。
無奈,小李在今年2月將趙某告上法庭,請求解除合同。通過法院的細心調解,趙某同意于3月9日前歸還小李夫婦倆的購房定金及購房款共10萬元。
經過多次催要,趙某均沒有還款,案件進入了執行程序。為了督促執行,4月18日,執行法官對趙某和小李夫婦調解,趙某簽訂了還款計劃——4月21日還清小李夫婦的購房款。
還款日到了,面對小李夫婦的催要趙某卻越來越蠻橫,甚至揚言“就是不還了,你能把我咋地!”
面對這樣的“老賴”,今天一大早,執行法官就奔赴趙某龍湖的家中,她以種種理由拒絕到法院。見到執行法官工作態度堅決,趙某只得不情愿地跟執行法官走了。
趙某現住龍湖一棟7層的自建房內,一層商鋪出租了出去,還有汽車供自己使用。到了法院趙某仍一直推說自己沒有錢,并且極不配合執行法官的工作,等待她的將是法律的制裁。
法官提醒:房屋買賣一旦發生糾紛,要注意搜集保存相關證據。如果通過中介介紹買賣房屋,要加強與中介的溝通,讓中介證實在整個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的履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