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3.21
【人物】小區業主,物業管理人員
【地點】鄭州某小區
【事件】樓頂加蓋房屋

業主投訴丨小區中三四十戶業主,2層變成3、4層,別墅區里忙加蓋,叮叮咣咣,破壞了小區的整體景觀不說,還存在著安全隱患。更生氣的是,小區的物業不僅不制止,還趁機收費,收費之后就允許加蓋。
【事件分析】
一、業主方面:
業主樓頂加蓋房屋不是自己住,而是為了賣房,房屋質量堪憂!而工人表示“都是經過物業批準的”。
區內幾乎每一排別墅里都有進行加蓋,有的加蓋完畢,有的繼續施工,工人將原本的露臺封閉成房間后,又在上面再加蓋一層,再造出一個露臺,2層半的房子就變成了3層半,還有的房子甚至直接蓋成4層。而工人表示“都是經過物業批準的”。
二、物業方面
物業聲稱:“只要你有錢就中”加蓋房屋需要先向物業繳納5000元費用,加蓋上下“打點”即可。
小區里想要加蓋房屋,需要先向物業繳納5000元費用,之后物業就再干涉,更甚還會幫忙聯系施工隊,施工一平方米收費2200元。
三、相關法律
業主私自加蓋是違法行為,加蓋部分屬于違法建筑。
據我國《物權法》第76條規定:“小區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沒有經過審批擅自施工,其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此外,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筑物,必須向城市規劃部門提出申請,以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并且向城市建設部門申請,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該起業主私自加蓋中,加蓋樓層明顯是一種違規建設行為,這種行為必須提前得到規劃部門和建設部門的許可,并辦理相關手續。擅自進行加蓋的行為就是違法的,加蓋的部分是違法建筑。因此,應由城建部門對其進行查處,除責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拆除恢復原狀外,同時可對其進行行政罰款。所以管委會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會將情況反饋給相關部門,待進行核實后,采取相應舉措。
鄭州裝修網小編溫馨提示:
加蓋有風險,合法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