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房屋買賣合同,交了定金,甚至首付,但擋不住原房主“不賣給你”的心。鄭州裝修網獲悉,前段時間鄭州房價“熱火朝天”,如今,各種二手房買賣糾紛逐漸浮出水面,協商不妥,只能進入訴訟階段。26日,在中原區法院,買方和中介“雙雙”將賣方告上法庭,要求支付違約金和個人傭金。
二手房買賣糾紛案例1
賣完房子又反悔,買方和中介“雙雙”起訴
今年上半年,鄭州市民董某想買套二手房,他通過鄭州一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看了不少地方,2016年6月9日,與魯某、楊某兩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雙方約定一套位于中原區的92平米的房子,以95萬為成交價。簽訂合同后,董某交付了2萬元的購房定金。
然而,7月份開始,鄭州房價各種大“火”,房價一周一個樣兒,原房主魯某、楊某不愿意賣房了。董某希望對方按照合同賠付雙倍定金作為違約金,但對方認為“當時違約金約定過高”。董某遂將其告上法庭。
與此同時,中介公司也將魯某、楊某告上法庭,索賠10500元傭金。該二手房買賣糾紛案例于10月26日在中原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2個小時的庭審結束后,雙方依然糾纏不清,繼續爭吵。法官任留柱在身體不適的情況下堅持勸解,雙方才暫時“停戰”。
二手房買賣糾紛案例2
房子快裝修完了,原房主“鬧失蹤”
與董某相比,市民張先生在二手房買賣的糾紛中“陷”得更深。他在管城區購買一套二手房,90平米,92萬元左右,交了定金,簽了房屋買賣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交了40萬左右的首付款,雙方共同將房子解押,只待到房管局過戶,這筆“買賣”就算完成了。
在此期間,按照約定,張先生拿到了房子的鑰匙,開始搞起了裝修——這是他買來的婚房。
但最近張先生聯系不上原房主了,多次約定到房管局辦過戶手續,其十分不配合,有時候甚至不接電話,玩起了“失蹤”。
合同上寫得很明白,張先生完全是按照合同走的,對方如此不配合,他只能拿起法律武器維權,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并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近日,該案在管城區法院立案。
現象二手房買賣糾紛“扎堆”,法院多數情況下支持原告
二手房買賣糾紛,最近“扎堆”,從鄭州市幾家基層法院以及幾家律師事務所得到了同樣的答案。
“我最近接觸到5起此類二手房買賣糾紛案件。”河南中錦律師事務所律師段朝輝介紹說,其中有一起是學區房,原房主突然反悔要漲價50萬,房屋不能及時過戶,耽擱了孩子入學。
“此類案件確實增多了,根據以往的經驗,糾紛點都是買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中原區法院民事審判庭二庭庭長李軍波介紹說,此類案件多數情況下會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段朝輝介紹,很多糾紛都是兩三個月前發生的,目前有相當大一部分進入訴訟程序,預計再有兩三個月會出結果。
鄭州裝修網提醒發生二手房買賣糾紛及時做房產保全,買二手房前最好咨詢律師
發生糾紛后,如何更好地維護個人權益?段朝輝提醒,在敦促原房主繼續履行合同的同時,要防止房東“一房兩賣”,及時到法院起訴,做好房產的保全工作。“保全后的房產,就無法再進行交易。”
段朝輝介紹,二手房買賣中間會牽涉到非常復雜的法律問題,比如有沒有房產證、房子是否做過抵押、是全款還是按揭、是個人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這些都是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即便勝訴,打官司也是需要各種費用、需要付出時間成本。
鄭州裝修網獲悉,現在不少市民在購買二手房時容易被中介施展的“饑渴營銷”迷住,一套100多萬元的房子,可能幾分鐘就拍板要買。“避免利益受損,最好買房前就找專業律師咨詢,堵住合約中的風險和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