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裝修網獲悉,樓市正火,買房再度成為新主流。不過,作為購房族,拿到房本后你會仔細查看合同和房產證上房屋面積小數點后的數字嗎?鄭州市民劉勝利(化名)就同這個數字較了真,經過一番比對,他發現自己的房屋面積縮水了1.66平方米。然而,開發商卻表示,這個誤差在合理范圍內,不賠。一言不合,劉勝利將開發商告上法庭。8月22日,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支持了劉勝利的訴訟請求。
【案情】房屋面積縮水1.66平方米,業主狀告開發商
2012年8月,對于劉勝利來說,是個重要的月份。
經過反復對比,劉勝利看中一套房,開發商是陽光房地產公司(化名)。隨后,雙方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房價每平方米7120元,建筑面積93.47平方米。同時約定,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商品房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陽光房地產公司返還劉勝利。
隨后,劉勝利繳納了全部購房款。
2015年7月,開發商交房后,劉勝利到房管局辦理了相關手續。鄭州裝修網獲悉,拿到房產證后,劉勝利不淡定了,該證載明房屋建筑面積為91.81平方米,比合同上載明的面積少了1.66平方米。劉勝利非常氣憤,當即要求陽光房地產公司退還差額。陽光房地產公司則以誤差在合理范圍內為由拒絕退款。
多次協商無果后,劉勝利將陽光房地產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陽光房地產公司立即返還多收房款11819.2元并承擔訴訟費用。
【說法】房屋面積縮水 “較真劉”訴訟被支持,簽訂合同時應算清面積
惠濟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告劉勝利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載明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誤差絕對值在3%以內,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被告應將相應誤差的房價款返還原告。劉勝利所購房屋面積誤差為93.47平方米-91.81平方米=1.66平方米,按購房時付款單價計算,被告應返還多收的房價款11819.2元,故對原告劉勝利的訴訟請求應予以支持,判決生效后五日內返還。
“由于涉及施工、測繪、開發商蓄意隱瞞等因素,造成房屋實際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不一致現象時有發生,由此所引發的糾紛也呈上升趨勢。”主審法官表示,小數點后的數字看似微小,但廣大市民還是應當從自身利益出發,在簽合同時,做好多手準備。
鄭州裝修網提醒廣大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摒棄怕麻煩心理,盡可能以合同或補充協議等形式,對所購買房屋的建筑面積、套內面積、分攤公用面積的大小以及出現誤差的處理方式等進行詳細約定,如發現存在有失公平的不平等條款,應拒絕簽字,并提出交涉、要求修改。同時注意留存合同原件、房屋測繪報告等關鍵性證據,從而在糾紛發生時能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