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裝修網小編了解到,鄭州市工人南路南溪瑤臺小區351號院4號樓的業主,這一個來月算是被一扇“門”折騰蒙了。這邊,業主們覺得樓道里莫名其妙地多扇“門”,藏著各種安全隱患;那邊,已經交了租金,花了大筆錢開始裝修的網咖老板高先生也是各種無奈。
?這4號樓的一樓、二樓本是商鋪,樓道里從來沒有“門”,可自從樓下要開一家“網咖”之后,樓道里竟被硬生生鑿出了個“安全出口”。
?7月21日上午,4號樓的業主們大吐苦水:“我們的要求一點也不高,把我們的墻恢復原樣。”
業主郁悶:樓道里私自鑿個“門”
“姑娘,你找誰?”7月21日上午,剛走進南溪瑤臺小區351號院,就被保安大爺給攔住了,他說,這小區住戶不多,差不多他都認識,要是有不認識的人進小區,他都得先問問。
當說明來意后,保安大爺抬手一指,說:“你先上去看看吧,那墻已經鑿開了,門都裝好了。”
隨后,在4號樓二層,見到了這棟樓的業主王先生和董大爺。“剛開始的時候,我們見他們在墻上鑿洞,聽說是想開個門,就已經跟他們說過不行。”董大爺說,他都記不清業主們“阻止”幾回了,“業主們一走,他們就繼續鑿墻,挖門。”
董大爺指著樓道里已經裝好的一扇灰色鐵門說:“這以后就是網咖的安全通道,按照消防的規定,這門是24小時不能上鎖的。你想,要是以后誰從這個門進我們小區,門口的保安根本監控不到。”
跟董大爺一樣,王先生也覺得,網咖在4號樓的公共樓道里私自開了門,這個做法已經嚴重影響了小區業主的權益。
說起這扇“門”,小區里的業主們都是一肚子“苦水”。“我家閨女今年14歲,這幾天上下樓,都不敢一個人走。”路過的一位穿綠裙的中年女士說。
老板無奈:“沒門”通不過消防檢查
這邊,業主們覺得樓道里莫名其妙地多扇“門”,藏著各種安全隱患;鄭州裝修網小編了解到,那邊,已經交了租金,花了大筆錢開始裝修的網咖老板高先生也是各種無奈。
高先生說,門這事兒,他已經跟小區物業經理表過態,一定會出具個書面協議,坐下來跟業主們好好商量。
高先生解釋,根據消防相關規定,建筑面積大于50平方米的娛樂場所(含網吧)必須至少設置2個安全出口。高先生說,不再開個門,這網咖裝修就沒法通過消防驗收。
“6月11日,我們已經給全體業主寫了一封致歉信。”高先生說,“樓道是公共設施,每個業主都有公攤面積計算在內,大家不想在此開門是為了安全著想,而我們在這里開的消防門只是留作消防通道使用,平時是關閉的。”
高先生說,網咖開業后,會對每一位來上網的人進行身份登記,他們愿意做出承諾,如果業主發現消防門無端有人進出,他們會立即按照業主們的要求進行整改。“為了小區治安更有保障,我們還在消防門上安裝了監控。”
高先生還提出,他可以出錢在樓道里加裝一個防盜門,這個門只針對業主使用,可以安裝刷卡裝置或者指紋解鎖。
物業委屈:沒有執法權只能做協調
除了業主和網咖兩方,夾在租戶和業主之間的南溪瑤臺物業也委屈。
6月7日,南溪瑤臺物業發現“新租戶”來了后,二話不說先鑿墻,就立馬下了個“整改通知”。通知里明確寫著:“你已違犯了物業條例第14條的規定:建設單位或其他行為人擅自占用、處分業主共有部分、改變其使用功能或者進行經營性活動、權利人請求排除妨害,恢復原狀……樓道屬于業主共有,任何人不得隨意占用,否則就侵害了其他業主的合法利益。”
只不過,這封“整改通知”下達之后,網咖裝修該鑿墻還是鑿墻,該裝門還是裝門。南溪瑤臺物業經理鄭先生表示,他們沒有執法權,不能強行要求把墻恢復原貌,只能協調、勸說。
維權無門:找了一圈沒人能管這“門”
眼瞅著物業解決不了,業主們坐不住了,不僅聯名寫了份“關于南溪瑤臺小區門面房營業網吧對房屋結構私自改造的問題說明”,向中原區汝河路街道辦事處反映情況,還打了消防舉報電話,甚至是“組團”向鄭州市房管局進行舉報。
這前前后后半個月下來,依然沒有一個部門確定能管這事兒。“消防部門的人說了,在相關消防安全要求中,并沒有對消防通道建在哪兒作出要求,只要求有雙通道,并且能按規定的大小等要求建就行。”王先生說,“這事消防說管不了。”
“向市房管局投訴,他們來了也下了整改通知書。之后對網咖做了份鑒定,說打開房屋內部南側連接樓道的磚砌填充墻不屬于承重墻。這之后,市房管局也說網咖沒有影響房屋結構,他們也管不了。”董大爺急了,“這事兒就是沒人管了。”
7月21日上午11點,來到中原區汝河路辦事處,城建管理科的負責人說,他們只負責違法建筑的拆除、建筑工地的整治,這樓道里鑿門,還得找小區物業或者向鄭州市房管局監察大隊投訴。
律師說法:侵犯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
根據律師的講解,鄭州裝修網小編了解到,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相關規定,一、二層有商業網點的住宅樓,如果超過九層,按商住樓考慮,住宅與商業部分應隔開;九層及以下的,商業網點也應與住宅隔開,安全出口、疏散樓梯要獨立設置。
那么,南溪瑤臺小區的業主們,究竟要怎么樣才能“討回”屬于他們的墻呢?
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分析認為,首先,網咖老板私自在單元樓二樓砸墻開門,屬于違法行為,侵犯了該樓宇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
該樓宇的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屬于全體業主共有,這種擅自砸墻破洞開門的行為既不利于業主安全,也損害了該樓宇的整體完好。
其次,對于業主來說,他們有權直接向相關政府部門投訴,要求依法查處并整改,比如政府規劃部門、城管部門,執法人員現場核實后,有權下發限期整改通知,責令其自行整改并拆除。
此外,業主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該網咖老板將墻體恢復原狀,以維護業主生活安全。
7月21日下午,致電中原區人民法院民二庭審判員劉煜偉,他表示,樓道屬于整個單元業主房屋的共有部分,是公共設施。全部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有權要求網咖老板“恢復原狀,排除妨害”。
劉煜偉說,如果該小區沒有業主委員會,整個單元的業主可以推選一位業主做代表,向法院提起訴訟,將網咖和商鋪房東一起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