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老板換了人,之前欠的裝修款應當由誰支付?鄭州的裝修工李大柱就遇到了這樣的煩心事。鄭州裝修網的小編了解到,2016年6月3日,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審結這起債權轉讓糾紛,一審判決新店主趙德生償還原告李大柱1萬元裝修款。
鄭州裝修網的小編了解到,現年54歲的李大柱常年在鄭州做裝修。2014年8月,李大柱受雇到鄭州市惠濟區為一家餐館裝修。雙方約定,包工不包料,工錢完工后結算。
工程完工后,經結算餐館老板王福生共需向李大柱支付裝修款14874元。此后李大柱多次找到王福生討要,均被對方以各種理由推脫。
2015年1月,李大柱再次來到餐館要求支付裝修款時,驚奇地發現餐館老板換了人。“王福生已經把店轉給我了,我出了3萬元轉讓費,餐館裝修的錢不應該再找我要了。”餐館的新老板趙德生表示。
得知這個情況后,李大柱又多次找到王福生及趙德生進行協商。在當地村委會的協調下,餐館的新老板趙德生同意償還王福生拖欠李大柱的14874元裝修款。當日,趙德生支付了4874元,并為剩余的10000元書寫了欠條,欠條上寫明:“付肆仟捌佰柒拾肆元整,尚欠壹萬元整。”
隨后,李大柱多次向趙德生討要這筆欠款,也屢屢碰壁。無奈之下,李大柱一紙訴狀將趙德生告到了惠濟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趙德生償還其1萬元裝修款。
鄭州裝修網的小編了解到,惠濟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債務應當清償。被告趙德生欠原告李大柱10000元,有原告李大柱提供的欠款憑據為證,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應當償還欠款,原告李大柱要求被告歸還欠款的主張,應予以支持,遂依照相關相關法律規定,做出了上述判決。(本案中人物均為化名)
法官說法
鄭州裝修網的小編了解到,主審法官表示,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法院審理的由于轉讓店鋪所引發的糾紛也呈上身趨勢。為此提醒市民在轉讓店鋪時,除簽訂正規轉讓協議外,還要注意核查營業執照是否隨店轉、原店主是否拖欠水電費、房租、裝修款、貨款等債務信息,并在合同中明確注明;同時注意查詢該店鋪地段在短期內是否有拆遷規劃,以在糾紛發生時能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