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商報》連續刊發了“鄭州‘黑停車位’調查”報道,引發市民熱議。3月31日,鄭州市停管中心金水大隊、鄭州市交巡警一大隊、豐產路街道辦等部門,對河南省人民醫院附近非法停車場進行了查處。4月5日,記者再次來到河南省人民醫院、鄭大一附院附近,發現違法收費人員“重操舊業”了。
3月31日,相關部門去查黑停車場時,違法人員的態度相當囂張,指著交警的鼻子罵,完全不把警察、法律放在眼里。那么,清明節一過,黑停車場重新開工,就不難理解了:當面都不怕你,執法人員走后,怎么還會藏頭露尾。
違法了,膽氣還能這么壯,真是怪事兒;更怪的是,這么多部門,竟然對黑停車場一點“辦法”都沒有!一會兒說,違法人員鉆了法律空子;一會兒說,要多部門執法,需要一個牽頭的。結果呢,“法律空子”模棱兩可,所謂的牽頭執法,沒有一個想冒頭的。
理由不必找那么多,從根本上來說,是不想管,是不為也,非不能也!《鄭州市停車場管理辦法》雖然規定,城市規劃、建設、市政等部門按照各自規則,做好停車場建設和管理工作;但同時也規定了,市公安機關主管本市停車場的監督管理工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依照本辦法規定具體負責停車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誰來牽頭,這不一目了然嗎?
基本上,《鄭州市停車場管理辦法》考慮到了種種情況,賦予了執法部門充分的權力,責令改正、罰款,只要執法部門監管得力,嚴查、嚴管、嚴罰,沒有哪一個黑停車場能吃得消。違法人員圍堵車輛,阻撓執法,有妨礙公務罪在那等著呢,執法部門怎么可能讓違法人員壓一頭呢?
鄭州裝修小編認為,歸根結底,想鏟黑停車場,先治監管不力。監管不力,如何處罰?《鄭州市停車場管理辦法》沒有規定。由此看出,恐怕不是違法人員鉆了法律空子,是執法人員鉆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