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農民受益水平,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鞏義市2016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補償方案》,對2016年的新農合統籌補償方案進一步進行了優化調整。
2016年新農合補償政策與2015年新農合補償政策有下列四點不同:一是鎮級住院第一段補償比例(100-500元之間的費用)由2015年的75%提高到2016年的80%;二是縣級住院第二段補償比例(5000-8000元之間的費用)由2015年的70%提高到2016年的75%;三是2016年參合結核病患者在鞏義市疾控中心門診治療結核病的藥品費用補償比例為70%;四是實行省外住院保底補償。參合人員經轉診至省外各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實際補償比例過低的,按照住院醫療總費用扣除起付線后的30%給予保底補償,未經轉診的不實行保底補償。
同時,參合人員年度內在同級別醫療機構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起付線降為相應級別醫療機構起付線的50%;14周歲以下(含14周歲)兒童住院的,補償起付線在規定的同級定點醫療機構補償起付線基礎上降低50%;參合人員在縣級及以上中醫醫院住院治療的,補償起付線在規定的同級醫療機構補償起付線基礎上降低100元。
2016年統籌補償方案的調整是在確保新農合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堅持補償政策向基層傾斜,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患者實際受益水平,減輕了群眾的就醫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