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類民生服務“奇葩證明”被禁
今后,在辦理相關事項時,這些證明和材料不用再向有關政府部門提供。
證明 涉及的民生服務事項
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寺觀教堂外其他固定處所的設立審批、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科級及以下因公出國(境)政審、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健康狀況證明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準。
沒有不良記錄和投訴證明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申請農村勞動力定點培訓機構。
計劃生育證明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外地進鄭企業人員登記。
無債權債務證明
科級及以下因公出國(境)政審。
工作調動表
受理市外轉入正規人事檔案。
外傷證明
城鎮居民醫療費用報銷。
戶籍證明
工傷人員享受定期待遇資格調查。
單位介紹信
單位專管員查詢本單位人員參保信息、開具本單位人員參保證明、鄭州市企業辦理“三無證明”(無質量安全事故、無市場不良行為、無拖欠工程款或農民工工資)、項目經理或項目總監無在建工程及辦理其他有關企業及其人員資質資格等。
誠信證明
外地建筑業企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監理企業及其他中介機構信用登記。
同意骨灰取走證明
烈士陵園骨灰取走手續。
與已故人員關系證明、其他子女同意補證聲明等
烈士陵園骨灰遷出手續、烈士陵園墓地管理流程中補證手續、烈士陵園墓地管理流程中變更持證人手續。
市場主體基本信息證明
危險品運輸車輛新車登記注冊。
中型以上客車備案證明
中型以上客車補領、換領牌證。
以后發現其他不必要證明,還將繼續處理
據市審改辦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取消的14類繁文縟節和不必要證明,大多數是政府部門自身應當履行的監管職能、職責,交由當事人承擔的。以后如果發現其他民生服務事項中存在繁文縟節和不必要證明的,政府還將繼續做明確處理。
如果市民在辦事中再遇到有關部門、單位要求提供不必要證明的,《通知》明確,可以向市紀檢監察機關和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投訴。投訴舉報電話:12388、67887372。
另外,自10月22日起,凡無法律、法規依據的,任何部門和單位在行使行政權力、履行公共服務職能時,不得再依據規章和其他一般規范性文件增設辦事前置條件和辦事環節;正在實施的,要根據《通知》精神立即全面清理取消,并于2015年10月30日前向社會公布清理取消結果。
監察部門將追究不作為行為的責任
“奇葩證明”被取消了,老百姓自然拍手叫好,但改為由有關部門核實、征詢后,怎樣保證辦事效率呢?對此,《通知》明確,確需有關證明和核實有關情況的,由相關部門或者民生服務事項辦理部門直接征詢對應部門和單位的意見,不得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并且要求接受征詢的部門和單位當天予以回復,避免拖延。
此外,鄭州市各級監察機關將加強對懶政、怠政和行政不作為行為的責任追究,對于無法律、法規依據繼續實施增設的不符合簡政放權精神要求的繁文縟節和不必要證明或逾期回復征詢請求的,將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處理結果在全市予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