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提出的建議被該《辦法》采納
去年4月,省政府法制辦公布《河南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本報曾在2014年4月23日A06版對此進行報道),其中指出,“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設計用途為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的,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如果違反,有可能被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記者發現,與正式公布的《辦法》相比,一是刪除了“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二是將處罰由“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降低到了“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當時,本報就以“最低標準”不好界定為由提出疑問,有相關人士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就質疑:“誰能說出來,我省各地的人均最低建筑面積是多少?”當時大河報記者通過采訪和查詢資料,也沒發現我省有地方出臺上述“最低標準”。
另外,罰款額度降低,是因為征求意見過程中,有人提出罰額設置太高,畢竟“群租”的背后是很多人的無可奈何。
但是,《辦法》公布之后,有人指出,其中要求房東不能將“房屋分隔搭建后出租”,可事實上,很多房東并沒有對房屋“分隔搭建”,而只是在房間里多放了幾張雙層床出租,那么這種“群租”方式是否合法?記者將對此繼續進行關注。
“群租”仍有很大需求
一年前,征集意見時,大河報記者曾通過“58同城”、“鄭州搜房網”等網站了解到,上面發布有不少以“床位出租”為名的群租信息。一年后的狀況怎么樣?
昨日,大河報記者再次登錄這兩個網站,輸入“床位出租”之后,立即找到百十條出租信息,價格從二三百元到四五百元不等。“鄭州房租一直看漲,許多大學生和外來務工人員租不起房,只能找個落腳的地方。”一位房產經紀人告訴大河報記者。
實際上,以鄭州市為例,從2013年起,就出臺了相關政策,數萬名戶口掛在鄭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的畢業大學生,已可以申請公租房。
“申請公租房需要一些條件,而且還要等待,找個床位住下來是我們這種初來乍到的‘鄭漂’最快捷、最省錢的棲身方式。”一名在網上發布“求群租”信息的年輕人說。
房產中介不得隱瞞租金信息賺取差價
此次,《辦法》還對出租人、承租人、房產中介的義務進行規定。有租房和出租房需求的讀者及房產中介,需要好好讀讀以下幾條,否則有可能被罰款:
先說房東,出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約定向承租人提供符合出租條件的房屋,履行房屋維修義務并確保房屋和室內設施安全。
出租人有權對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況進行監督。出租人不得向無身份證明的人出租房屋;不得以出租房屋的方式為非法生產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發現承租人有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嫌疑的,及時向公安部門報告。
出租房屋的結構及其附屬設施應當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條件。如果出租違法建筑、不符合防災標準以及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逾期不改正的房東,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另外,出租人出租房屋的收入應當依法納稅。
再說承租人,應當保護房屋并按照租賃合同約定合理使用房屋,配合房屋出租人進行房屋租賃登記;不得利用房屋進行違法活動,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和改建、擴建房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生活、工作。
而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應協助或者代為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不得對租賃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租金等信息以賺取差價,不得承租自己提供經紀業務的房屋。
此次《辦法》強調了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合同訂立后30日內,出租人應持相關材料到省轄市或者縣(市)住房城鄉建設(房產)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否則,個人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單位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