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鄭州市解放路匯港新城小區,1號樓1單元與2單元中間有一個4層高的公共平臺。這處原本屬于所有業主的公共區域,卻被一些業主分割成數個“私人菜園”,各自搭建鐵絲網相隔,互不連通。
小區內一位居民向記者抱怨說,一戶業主甚至圈地200多平方米,建中式涼亭甚至蓄水養魚,“私人花園”中還有數十只禽類喧鬧。
“對于違章建筑,小區物業沒有執法權。”該小區物業管理處負責人張先生無奈地解釋,這個“私人花園”建成已兩年多,一年前多個媒體報道后,政府部門的確來調查過一陣,“但再沒有下文了”。
究竟誰該負責處理?鄭州市規劃局監察支隊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這個地方他們調查過,“但由于沒有新增封閉建筑,不在我們管轄范圍內,這事應該屬于房管、城管部門管理”。
然而,鄭州市房管局負責人接受采訪時表示,樓頂私改花園屬于城管部門管轄。鄭州市城管局則回應稱,城管無法進入小區開展執法,該事應由小區物業管理。
“有人把公共用地、公共空間當成無主的‘唐僧肉’,能吃就吃,能占就占。”市民李先生向記者反映說,政府部門前來調查沒有太大意義,“就算下達拆除通告有什么用?多頭管理又都‘不作為’,最后還不是不了了之。”
河南棟梁律師事務所薛少卿律師表示,私搭亂建的違法建筑不僅破壞城市規劃,還有損城市的整體形象。面對城市的“頑疾”,相關部門需要加強監管力度,持續跟進違章建筑拆建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