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拉條幅的人員說,A裝潢公司是一家住宅裝修企業,他們是A裝潢公司的工長,幾年前與A裝潢公司簽有合作用工合同書,并按照要求交了1萬到2萬元不等的押金。合同到期后,雙方雖未續簽合同,但因雙方簽訂的施工項目尚未結束,合同自動順延。
在合同順延期間,A裝潢公司先后又扣押了每位工長數萬元工程款作為押金,使每位工長押金數目增加到8萬元。工長們聲稱他們并不愿意,但苦于在A裝潢公司手下干活,遭遇這樣的“潛規則”也很無奈。
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要求,工長從A裝潢公司接活,A裝潢公司對工長進行結算,本來雙方合作愉快,相安無事,但是后來A裝潢公司除了給工長派單,還要求工長“拉回單”(拉業務),完不成任務要扣錢。據江蘇工長張先生反映,以前是一個季度完不成“拉回單”的任務要扣3000元,現在一季度要求完成6萬元的“拉回單”任務,否則要被罰款5000元。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長說,裝修工程有利潤大的,也有利潤小的,工長并不能“挑肥揀瘦”,如果A裝潢公司派單下來工長不干,還會被罰款。
為了爭取接到優質的工程,工長會從公司掌握項目的經理手中運作,運作時也要遭遇“潛規則”。他說,現在從A裝潢公司接單后,由于層層克扣,到工長手里幾乎沒有什么利潤,有的工程干不好還會賠錢。
在A裝潢公司干賺不到錢,還要接受高額的罰款,這讓一些工長產生了跳槽的想法。目前,有18名工長要求退出A裝潢公司自謀出路,但A裝潢公司不愿意退還工長們的8萬元押金。
A裝潢公司一名陶姓經理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押金的事情要按照合同上約定的待工程完工質保期到了之后,才能予以退還。而工長們則說,每項工程的質保押金在工程款結算時已經被扣下來了,與8萬元押金并不是一回事。現在他們不想干了,A裝潢公司理應先退還他們的押金。
據一名業內人員透露,相當一部分裝飾裝修公司只有少量的資金用于業務運營和開支。有的甚至是“白手套”的皮包公司。為了解決自身資金問題,他們通常一方面聯系一批工長收取工長押金,用于自身內部運營;另一方面靠收取業主的裝修定金或預付款、賒取裝修材料等方式籌集更多的資金,來用于業務運營。“有的裝飾裝修公司因為沒有資金運營業務,甚至靠拖欠承建工人的工資來補給。”
■律師說法
河南博澳律師事務所律師潘振旭:這篇報道反映出兩個主要問題:A裝潢公司是否應該退回工長的押金;A裝潢公司讓工長“拉回單”和罰款的做法是否合法。
押金,通常是一方當事人將一定費用存放在對方處保證自己的行為不會對對方利益造成損害,如果造成損害的可以以此費用據實支付或另行賠償。在雙方法律關系不存在且無其他糾紛后,則押金應予以退還。A裝潢公司扣押工長們的押金要看他們簽訂的合作用工合同書是否依法履行完畢和有無其他爭議。
從報道來看,“在合同順延期間,A裝潢公司先后又扣押了每位工長數萬元工程款作為押金,使每位工長押金數目增加到8萬元”。這部分工程款轉變成押金的過程是否合法呢?若A裝潢公司未經工長一方同意,將扣押的工程款轉變成押金的行為就是不合法的,應當予以退還,并應支付扣押工程款期間產生的法定孳息。若A裝潢公司與工長一方協商一致并修改或者簽訂補充協議確定扣押工程款轉變成押金,則返還押金應當在合同終止后。而在合同之外,又要求工長“拉回單”,否則就罰款的做法更是不應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