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拆解裝修合同,首先我們需要知道簽置裝修合同時要知道裝修合同的構成部分:
1、工程主體:包括:a.施工地點名稱,這是合同的執行主體。b.甲乙雙方名稱,這是合同的執行對象。
2、工程項目:包括序號、項目名稱、規格、計量單位、數量、單價、計價、合計、備注(主要用于注明一些特殊的工藝做法)等等。這部分多數按附件形式寫進工程預算/報價表中。
3、工程工期:包括工期為多少天、違約金等。
4、付款方式:對款項支付手法的規定。
5、工程責任:對于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各種質量和安全責任承擔作出規定。
其次在裝修合同中一些能規定的東西,一定要詳細寫明。
昨日,小編從市民手中借來一份裝修合同,在工商局法制科工作人員的解讀下,發現了4項常見的裝修合同“霸王條款”。
條款一:保修期縮水
“從竣工驗收之日計算,保修期為二年”
這是典型的保修期縮水,在裝修合同中主要以保修期不明晰或籠統寫成保修一年或兩年出現。工商局工作人員告訴小編,“按照國家規定,住宅室內裝修裝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為兩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墻面為五年。”
條款二:工期規定未明確
工程有效期為60天”
工期牽涉到是否違約,而計算方式不同會造成不同的結果,“工期由雙方協商,一般為60天。但工期是按工作日還是按日歷天數計算應該事先商定。”
條款三:轉嫁納稅義務
消費者有權索取發票,是維權依據
在交款之日,消費者陳先生索要發票被拒,“要發票就得自行承擔稅費。”對此,工商局工作人員說消費者有權索取發票,而且也提倡以發票作為維權依據。
條款四:增加額外條款
“合同簽訂后,甲方工程減項超過總工程款5%,須向乙方支付減項總額8%的變更費。”
施工過程中,消費者可能因為裝修變更造成減少施工項目,而有的合同要求消費者支付該項目減項費。但實際操作方式應該為施工方已經付出的勞動收取減項費。
除此之外,工商局工作人員還特別提到,應該注意企業逃避保修責任的條款。若出現消費者在多少天內未結清工程款,將失去免費保修資格等條款,應該予以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