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鄭州裝修業主投訴,反映裝新房時裝修公司玩“貓膩”,處處有陷阱。誤入其中的消費者,卻只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還未裝完就要尾款消費者有權提起訴訟
事件回顧:周先生在今年3月與一家裝飾公司簽訂了裝修合同,約定6月份開工,工程款為10萬元。沒曾想,房子還未裝修完,裝修公司的追款電話就來了。周先生告訴記者:“當初簽合同時,我都沒注意有提前交付尾款這一條,但現在我怎么想都不覺得合理。而且許多都是口頭上說的,當時說的付款是‘按裝修進度分期付款’,但沒想到合同里竟然寫了2個月后交‘尾款’,可是裝修還沒有結束啊。”
律師說法:該裝修合同對支付工程尾款的時間雖說是以工程進度來結算,但并沒有按實際工程進度來約定付款時間,因此對消費者而言極不合理,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話,消費者可以以顯失公平為由起訴到法院,要求撤銷或變更這一條款。
換公司被索巨額違約金消費者可要求調減至合理區間
事件回顧:今年年初,李小姐買了套小戶型房子,在朋友的介紹下和一裝修公司簽約。簽約沒多久,裝修公司進駐。電視墻完成后,李小姐發現,自己所期盼的地中海風格電視墻完全沒出現,要求裝修公司進行更改,但裝修公司表示,需另外收取千元改裝費。
李小姐對此很不滿,多次交涉未果后,李小姐決定換個公司重新裝修。沒想到問題來了,由于李小姐和裝修公司簽訂的合約中,只有20%的內容是基本完整,絕大多數條款信息并不全。在合同中,有一條寫著,“工程開工后,如甲方(業主)對施工項目提出更改或撤銷,視為部分違約,將按約定賠償違約金。”
換公司意味著違約,需要賠付巨額違約金;不換又無法達到自己想要的效果,李小姐左右為難。
律師說法:裝修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有權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也就是說如果消費者隨意變更原裝修設計約定的情況下,對于施工單位合理的預期利益損失應當賠償。但是如果違約金的約定過分高于這一損失范圍,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消費者是有權要求調減到合理區間的。
一經上門測量訂金不退? 應以支付合理勞務費為限
事件:本工程甲方預付5000元裝修訂金。一經上門測量,訂金則不予退還。工程完工,經雙方驗收合格后,訂金作工程款抵扣。但裝修期間,如甲方要求中止合同的,除結算已施工或投入的工程款外,訂金不得作工程款抵扣,用以支付工程設計費處理。請鄧律師對該條款予以點評。
說法:“一經上門測量,訂金不退”,顯然對消費者不公平。萬一因某問題消費者與裝修公司無法協商一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以“沒收5000元訂金”為上門測量服務的代價,顯然超出了法律規定的違約責任范圍,應以支付合理的勞務費為限度。
其次,消費者提出中止合同,裝修公司則“沒收訂金”,完全排除了裝修公司因自身原因引起的過失、質量等違約問題,對消費者顯失公平。
最后,訂金和設計費,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裝修期間中途中止合同,應分清違約原因及責任,由違約方合理、合法承擔,通過協商或司法等途徑來解決。
鄭州裝修公司消費提醒
不要輕信“免費設計”
對于消費者如何規避裝修設計風險,鄧國平建議消費者首先要選擇有信譽、有實力的裝修公司,要清楚地了解設計師的水平及各項服務。在下訂前,消費者應與裝 修公司達成初步書面協議,不要僅僅拿著一張《訂金收據》,就開工裝修。協議內容包括收費標準、工藝、測量費和設計費、重要承諾等,以及中止合同訂金的處置 問題。
另外,簽訂裝修合同,必須把裝修設計費內容寫進合同,尤其是中途中止合同時,設計費收取與否及收取標準,要明確約定,不要輕信裝 修公司“免費設計”的口頭承諾。最后,合同必須明確約定雙方的違約責任,不要籠統概括,且看清違約責任條款是否公平、合理,比如今天提到的裝修公司單方把 訂金與設計費掛勾的情況,對顯失公平的做法和條款,應協商一致再簽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