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士最近很受傷。
家住農業東路的她,6月4日花7700元買了臺知名品牌的柜式空調。7月6日第一次開機,竟然不制冷。
雖然空調后來修好了,但過了7天的退換貨期,張女士想換臺新空調的愿望成了泡影。
但或許要不了多久,因為《家用電器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的出臺,類似張女士這樣的經歷會減少許多。
亮點
消除境內外“歧視”
不履行召回罰款三萬元
家電糾紛歷來是消費糾紛的“重災區”。
以前的產品召回卻與這個“重災區”無緣。但現在,隨著《家用電器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的呼之欲出,家電產品也將有份兒了。
日前,國家質檢總局在網站上公布了《家用電器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稿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的消費類電子電氣產品,在某批次、型號或類別上存在同一性的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等不合理危險因素,經確認存在缺陷的,生產者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告知消費者停止使用,主動召回缺陷產品。
生產者承擔召回中消除缺陷的費用和合理的交通運輸等。銷售者、修理者等相關經營者也應當協助并配合生產者履行召回義務。
在具體處罰方面,新規要求,如果生產者違反家電召回相關規定的義務,有關部門將予以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可處3萬元以下罰款。
新規有望年內出臺。這也是我國繼汽車、兒童玩具、食品、藥品之后,第5部產品召回領域的法規。
態度
賣場歡迎 廠家慎說
河南五星電器一位姓于的店長說,家用電器缺陷產品召回,對消費者來說保障了合法權益。“對家電產業來說,因為法律和監管體系的健全,極大地約束了一些‘胎里帶’的不合格產品的誕生。對賣場來說,不合格的產品被杜絕在外,消費糾紛也會相應減少,我們覺得是件大好事。”
但面對這個即將誕生的召回政策,生產廠家的態度卻顯得兩極分化。
格力電器河南區負責宣傳的張經理覺得,這是家電業的一種進步,是對品牌和信譽的一種極大維護。“一個大品牌的企業,從來不會把消費者當做實驗品。格力在十幾年前就推出了一個100%檢驗分廠。所有產品在上線之前要百分之百檢驗,在下線之前要做摔打試驗。雖然每年一個篩選分廠都要花費幾千萬元,但缺陷產品被消滅在了萌芽之中,我們覺得值。”
永樂電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透露,廠家對“召回”一詞十分敏感。“他們覺得召回是對品牌的傷害。出了問題,更愿意用免費維修、免費升級、免費檢測等字眼來代替。”
爭議
如何界定家用電器?三萬元罰款有多大殺傷力?
廠家不愿多說,消費者在歡呼之外,對召回意見稿中的一些規定也爭議頗多。
比如家用電器的范圍。意見稿中規定家用電器產品是指提供給消費者供其家用或類似環境使用的,依靠電流或電磁場工作的產品,包括電線電纜、電路開關及保護或連接裝置等產品。
“我的企業買了大批電腦,還有空調,如果出現問題,是不是就不在召回之列了?”經三路上開網絡公司的鄒老板說,不明確家用電器的概念和范圍,購買同樣產品的消費者得不到同樣的保障。“也將分為三六九等,企業使用的,就會被排除在召回之外。”
而張女士則擔憂了召回標準的認定問題。“我買的空調,只用一次就發現了閥門有沙眼,氟利昂漏光了。如果我用了一段時間呢?那問題是產品先天缺陷還是我使用不當?”她覺得召回標準不區分好,召回時就會出現很多分歧。
還有處罰問題。對缺陷產品不執行召回的生產企業,會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但在昨日的網站上,記者看到網友的評論卻是:3萬元錢,對財大氣粗的生產企業來說,實在毛毛雨,起不到懲戒的作用。
河南省商業經濟學會副會長宋向清覺得,3萬元是不多,“但對企業來說,為了品牌大計,他們也犯不著為了這點錢自毀信譽。”宋向清說家用電器召回是國際的一種通用慣例。一些國際大品牌經常進行產品召回,不但沒有影響品牌美譽度,反而塑造了自己對消費者負責的正面形象。
“關鍵還是一些細節標準的認定和監管部門的監管上,只要有具體可操作的法律細則,這對消費者和家電業都將是雙贏的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