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從省消協了解到,裝修中因合同與實際不符出現的糾紛一直是消費者投訴的熱點。業內人士也列舉出幾種家裝合同陷阱,為準備裝修的消費者提個醒。
[事件]設計方案有卻要再加錢
近日,在張先生的帶領下,記者來到其在鄭東新區永基美林小區7號樓3單元6樓正裝修的房子內,幾個工人正忙著往墻上涂漆。
“你們看,這就是我們從陽臺上卸下來的塑鋼窗戶。”在屋內一角,張先生指著一堆窗戶架子說,當時,與簽合同的家裝公司說好的是彩鋼窗戶,可等到他們驗收時才發現安裝的是塑鋼窗戶,他們讓裝修公司拆掉但未果。如果換,就得加錢。沒辦法,他只好又花了6000多元換成了彩鋼窗戶。
張先生說,他家的房子有近260平方米,與裝修公司簽合同時,裝修總價為20多萬元,打過折后是19.5萬元。但是,在裝修過程中卻不斷出現“差錯”:封陽臺的窗戶不是當初承諾的彩鋼材質,樓頂的陽光房用的兩層玻璃不是承諾的10毫米和8毫米,設計方案里有的汗蒸房也沒有了……
“現在工程款已付90%了,到現在陽光房的兩層玻璃加起來才10毫米。”記者看到,張先生簽訂的裝修合同上顯示的工程完工時間是70天,從8月8日開始至10月18日止。而在一本材料合同上,記者看到,每項材料后面都有一個括弧,寫著“據實結算”。
最終,在記者的協調下,這家裝修公司終于答應在一個星期內完工,而且“蒸發”的汗蒸房也有了。
對此,張先生仍然高興不起來,他感到自己被裝修公司的“誠信”忽悠了。
[業內人士]家裝也有“潛規則”
“家裝公司在裝修中也是有潛規則的。”一位干了20年裝修的經理于先生向記者透露說。
于經理說,所謂“潛規則”,就是裝修公司在做廣告時,先用低價吸引顧客,且在裝修預算中“拉緊”價格,在設計裝修方案時故意隱報或少報工程量,讓消費者覺得劃算而痛快簽約。等到消費者“上鉤”了,再利用消費者對格式合同的不熟悉,設置一些模糊、籠統的條款,用以規避責任。
于經理列舉了一些裝修中經常出現的“陷阱”,來提醒廣大消費者:
一、模糊報價。在報工程量時少報,或在報價材料后面寫上“據實結算”、“按實際發生額計算費用”等文字。一般都是標出材料的單價,看著金額少,可在實際裝修中便會“拉長”工程量,這時候價格自然就“上升”了。
二、條款不明。家裝公司一般使用的都是格式合同,而合同里面并沒有體現給消費者的承諾條款。
三、偷梁換柱。在預算中說用好的材料,實際卻是同品牌的低價材料,這種“喬裝打扮”的方法讓人難以發現。
四、混淆概念。家裝行業許多“專業”術語消費者并不“內行”,這就讓家裝公司有空可鉆,故意埋下避免責任的伏筆。
[律師]口頭承諾要寫在合同備注中
省消協消費者指導部主任王中勝說,每年因裝修問題向他們部門投訴的消費者特別多。而按有關法律法規,裝修公司在與消費者簽署合同時,材料細則、施工期限、保修期限、費用結算、違約責任等都是必須體現在合同中的。如果材料不符合雙方的約定,出現質量問題,裝修公司必須免費重做、返工或者賠償消費者損失。
河南力天律師事務所主任丁香說,消費者在裝修前,不要把注意力放在總報價上,要細化裝修要求。如,使用每一項材料品牌、型號、規格、單價、等級等都要最詳細的,要看清合同中的違約責任;不要輕易相信裝修公司的口頭承諾,最好把所有的承諾以書面形式在合同備注欄中注明;不要輕易簽合同,設計方案做出后,要與設計師、材料部等多個部門進行核對約定的內容,避免“故意”漏項。另外,在裝修完工驗收時,不要自作聰明不給裝修公司尾款,這樣裝修公司可以此為借口不給消費者開具保修單,這樣一來,等到以后出現問題時,那可就有冤無處申了。